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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地役权和相邻关系区别

2025-03-06 15:41:16 投资攻略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是物权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性质、产生原因、适用范围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以下是对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详细解析。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性质不同

1.相邻权:严格来说,相邻权不是一种***的民事权利,更不是一种***的物权类型。其本质是不动产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扩张,是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组成部分。相邻权不需要进行***的公示,可以直接从不动产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登记中推断。

2.地役权:地役权是根据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自愿达成协议而产生的。它是地役权人通过利用他人的不动产而使自己的不动产获得更大的效益。地役权属于他物权范畴,需要通过合同约定设立。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设立方式不同

1.相邻权:相邻关系是法定的,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在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法律直接规定了一些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地役权: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各方通过合同约定而设立的。这种约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最好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权利限制程度不同

1.相邻权:相邻权是对不动产利用关系的一种最小限度的调节。它主要涉及到合理利用土地、排水、采光等方面,是一种最低限度的容忍义务。

2.地役权:地役权的限制程度相对较高,它涉及到地役人为了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设定的权利,本质上属于一种享受性的权利,如通行便利(积极地役权)和观看风景(消极地役权)。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存续时间不同

1.相邻权:相邻权的存续时间通常与不动产所有权的存续时间相同,即只要不动产存在,相邻权就存在。

2.地役权:地役权的存续时间通常由当事人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救济方式不同

1.相邻权:相邻权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以相邻关系为基础提起***害赔偿诉讼,而应该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

2.地役权:地役权受到侵害后,可以依据地役权合同或法律规定,提起侵权***害赔偿之诉。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