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号公告,54号令
54号公告,54号令:解读最新政策动态
一、海关总署54号公告解读
1.主动披露规定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以下简称“54号公告”)明确了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的有关事项。根据该公告,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影响***出口退税管理且可能多退税款占应退税款的30%以下,或者可能多退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可适用此规定。
2.公告执行与效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特此公告。
二、54号公告适用范围
1.“三无”船舶清理“三无”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其他权利人自接到本通知后,应当积极配合***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清理整治。
2.无人认领船舶的处理对经公告清理期限内无人认领的“三无”船舶,将依法处理,由此造成的***失由船舶所有人自行承担。
3.逾期不驶离的船舶对逾期不驶离的“三无”船舶,将开展联合清理,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54号公告与127号公告的关系
1.公告效力对比近日,有关于进出口企业、单位对在前已向海关主动披露相关违规行为,应当适用54号公告还是127号公告的疑问。127号公告有效期自起至,54号公告同时废止。根据规定,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用。
2.金融监管领域54号文***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制银行等三类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金办发〔2024〕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强调三类银行稳健经营,健全治理机制。
四、54号公告对企业的启示
1.自查与合规G公司的行为发生已超过1年依据54号公告不能适用主动披露免于处罚。但依据新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其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可适用主动披露。
2.船舶安全自查霍邱县功成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被上海市交通***会执法总队罚款4000元。此案例提醒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做好船舶开航前的自我安全检查。
-海关总署发布的54号公告及54号文等政策,对企业合规经营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自查自纠,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