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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

2025-02-19 16:15:36 投资攻略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解读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是我国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的重要法规,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详细解读。

1.主体资格与申请顺序

(1)家庭成员申请变更持证人

当符合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主体资格条件的家庭成员有多人申请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变更为本人时,审批机关应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审查申请材料。这意味着,申请顺序将直接影响到审批结果,及时提交申请至关重要。

(2)家庭经营主体变更

实际以家庭经营的主体,在发生变更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请和审批。这包括家庭成员的变动、经营业务的调整等。

2.办理方式与流程

(1)线上办理

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

在右上方的地区选择“佛山市”。

在“顺德区”部门处选择“顺德区烟草专卖局”。

在许可类申请中选择相应业务进行申请。

(2)线下办理

申请人也可以选择线下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前往当地烟草专卖局进行申请。

等待审批结果。

3.许可证范围与限制

(1)许可证范围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只能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

(2)许可证限制

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烟烟具。

4.违规处罚

(1)未取得许可证经营

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开展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业务。

(2)超范围经营

获证主体不得超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业务。

(3)走私烟行为

有许可证超范围经营或不按照规定渠道进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走私渠道获得的外国烟草也属于不按照规定的进货渠道进货,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有证经营走私烟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办理、范围和限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维护***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