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禁止哪五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哪些农产品不得销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禁止哪五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哪些农产品不得销售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禁止销售哪些农产品以及不得进行哪些违规行为。以下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明确禁止的五类农产品及规定内容的详细介绍。
1.限制性使用农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八条,***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发布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性使用农药,这意味着部分农药品种不能再网上销售。高***农药也被明确禁止网售。
2.不符合***规定的农产品 ***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依照食安法规定,不得采购、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3.带病、带虫、腐败变质的农产品 第十五条明确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例如,可拣选的果蔬类食用农产品带泥、带沙、带虫、部分枯萎,以及可拣选的水产品带水、带泥、带沙等,均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
4.假冒伪劣农产品 在农产品市场中,假冒他人品牌、产地、质量标志或掺杂使假的食用农产品是被明确禁止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虚假承诺达标合格证,篡改伪造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标签标识也是违规行为。
5.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依照食安法规定,不得采购、销售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农产品。这要求农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禁止销售的五类农产品及规定内容,旨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将持续深化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聚焦豇豆农药残留治理、农产品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以及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问题,认真履职、主动作为,有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