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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要求达到 全国公募基金会名单

2025-02-14 14:50:02 投资知识

基金会现状与要求详解

随着社会公益事业的不断发展,基金会作为重要的社会公益组织,其在社会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为了规范基金会的发展,***对于公募基金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下是对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要求的详细介绍。

01.基金会名称规范

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第四条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在名称中使用“***”、“中华”、“全国”、“***”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02.基金会原始基金要求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这些资金必须为到账的货币资金。

03.基金会组织与管理

基金会必须拥有规范的名称和固定的住所,以便开展活动。

需要一个主管,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认为,可借鉴部分省份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和登记主管部门合二为一的做法。

04.基金会管理条例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民政部门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并出具年检。

05.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名单 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如***法学交流基金会、***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周大福慈善基金会等。

06.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 民政局登记的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21家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拟定予以公示,如对公示的拟定年度检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

通过对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名称规范、原始基金要求、组织与管理、管理条例、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名单等方面的详细解读,可以看出***对公募基金会的要求严格且全面。这有助于规范基金会的发展,促进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