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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什么意思 什么叫普通债权人

2025-02-18 07:54:43 投资知识

普通债权概览

普通债权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不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拥有的、要求债务人履行特定民事义务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并不享有法律规定的优先受偿地位。

1.普通债权与优先债权

在理解普通债权时,我们需要首先区分它与优先债权。普通债权在债务人破产或清算时,其受偿权利排在优先债权之后。优先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如抵押贷款债权人。而普通债权则包括所有没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例如无担保贷款或合同债权。

2.普通债权人的定义

普通债权人是指债务人所欠债务的债权持有人。简单来说,就是个人或机构借出了钱或者提供了货物或服务,就拥有了债权。这类债权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他们在法律上拥有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3.债权的特点

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它要求债务人做出特定的行为,如支付金钱、交付物品等。债权具有以下特点:

财产性:债权主要涉及财产权利。

相对性:债权只对债务人产生效力。

请求性:债权要求债务人履行特定义务。

4.普通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

在债务人破产或资产清算时,普通债权人的地位较为不利。通常情况下,债权人的债务会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得到偿还。例如,在破产清算中,抵押贷款债权人通常比无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

5.普通破产债权

普通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除享有别除权、取回权等特殊权利的债权之外的一般债权。这些债权在破产财产中,需要等待所有优先债权和特殊权利债权得到满足后,才可能得到清偿。

6.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权利效力可针对所有人,而债权是对人权(相对权),权利效力只针对特定人。物权是建立在物上的权利,不针对特定人,不跟特定人的行为有关,而债权则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特定关系之上。

7.第三人加入债务

当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时,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8.债务人转移债务

债务人转移债务时,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意味着,新债务人可以继续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和抗辩权。

9.普通债权人的***失

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因其本息没有直接财产担保,所以一旦公司破产或清理,普通债权人只能行使求偿权,且求偿顺序位于有担保公司债权人之后。普通债权人在公司面临破产危险时,***失往往最重。

10.普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解协议

为了减少***失,普通债权人与债务人(公司)往往达成合解协议,一方或双方作出让步,放弃或改变自己的权利,以实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