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房产税,存量房房产税征收政策
存量房房产税:
存量房房产税,作为一种旨在提高闲置住房出租率的税收政策,近年来受到了广泛关注。小编将深入探讨存量房房产税的征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1.存量房的定义
我们需明确存量房的概念。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与增量房相对。增量房则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通常指的是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
2.存量房房产税征收原则
存量房房产税采取的是普遍征收原则。这意味着,无论房屋产权属于个人还是企业,只要符合征收条件,都需依法缴纳房产税。
3.个人转让二手房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4.房产税征收时间表
文件明确“到2029年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这或许意味着,房地产税的出台,再次重启了“倒计时”:还剩5年时间。
5.征收房产税的历史
征收房产税可以追溯至2006年。2010年,人民日报以半版篇幅刊登题为《房产税改革试点在即》的文章,标志着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正式开始。
6.征收方式及税率
至于以后扩大试点将采取什么样的征收方式,有专家提出建议,给予人均40-60平米的免征面积,税率以0.2%—1.2%的阶梯式征收,相当于三口之家总面积超过了180平米,就要征收房产税,而且房子越多,税率越高。
7.政策落地及反响
这个税将来将如何收取,主要还得看各地的政策和上面“各大老板”商量后的结果。不过有一点可以确认,不论采取哪一种方式征收房产税,将来对于那些手头上是有多套房的家庭来说,无疑将增加一定的负担。
8.相关法律法规
200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09]3号文件,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进行规定。同年,***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函[2009]6号文件,就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进行通知。2008年,***颁布第546号令,明确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等。
9.重庆市房产税试点
2023年9月,我市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对象中“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后相关政策落地平稳、反响总体良好。
存量房房产税的征收,旨在调节房地产市场,抑制炒房行为,提高闲置住房的出租率。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还需密切关注各地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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