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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宅基地怎么认定

2025-03-10 09:44:34 投资攻略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已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在此背景下,关于宅基地的认定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小编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解析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后,宅基地的认定问题。

1.新建房屋占用宅基地的认定

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认定。这意味着,只要符合***规划并得到批准,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将得到法律保护。

2.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1986年土地管理法关于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规定,并规定了“一户一宅、限定面积”。这表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有限制。在认定宅基地时,需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

3.户有所居规定与宅基地盘活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在2019年新修订土地法宣贯发布会上表示,在原来一户一宅基础上增加户有所居规定,同时鼓励盘活闲置宅基地和住宅。这意味着,已经进城人员的农村宅基地允许自用,但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滥用。

4.户籍制度改革与宅基地使用权

***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宣告***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二元户籍管理模式退出历史舞台。该意见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为宅基地使用权的认定提供了政策依据。

5.取消农业户口后的土地权益

取消农业户口并非“农转非”,而是全面统一城乡居民身份,消除区隔和歧视。取消农业户口并不意味着失去土地。在认定宅基地时,应关注农民的土地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6.无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确权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

7.宅基地制度改革法律授权

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8.黑龙江省取消户口性质区分

2015年,黑龙江省***发布文件取消户口农业和非农业的区分,统称为居民户口。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向当地***申请,提交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承包经营权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村委会同意证明材料等。

9.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至此,全国已有30个省份在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出了“取消户口性质区分”。这一改革将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0.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权益

人口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某某指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各自具有不同的权益。在取消农业户口后,应关注农民的权益保障,确保其在城市生活中享有平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