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高空抛物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与高空抛物罪的界定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空抛物事件频发,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为此,我国刑法对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高空抛物罪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将详细解读这两类罪行的定义及法律适用。
一、高空抛物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
1.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可承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放火、***等罪并列规定,且规定的法定刑相同。
二、案例解析
1.案例一:“李某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此案明确了高空抛物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即,在公共场合进行高空抛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案例二:“王某岗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
此案明确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盗窃油气导致发生火灾的,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时构成盗窃罪的,应择一重罪处罚。
3.案例三:“刘某魁、孙某梅等非法买卖枪支案”
此案明确审理涉以压等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的认定标准,进一步强化了对公共安全的保护。
三、法律适用
1.高空抛物情节不管后果是否严重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高空抛物情节不管后果是否严重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2.故意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罚。
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我国刑法对这两类罪行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对于高空抛物行为,一旦发生,将依法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