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辩护词,寻衅滋事罪辩护词可以怎么说
寻衅滋事罪辩护词写作要点
1.寻衅滋事罪的定义及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扰他人或任意***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该罪行的法律责任严重,辩护词需明确指出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
2.辩护意见的充分说理通过辩护意见的充分说理,说服相关办案单位的办案人员变更强制措施,从而实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无罪、罪轻带来极具现实意义的辩护效果。辩护律师应当全面分析案件事实,提出有说服力的辩护观点。
3.辩护律师的职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明确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应以此为指导,全面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特殊情形的寻衅滋事案件处理对于一些特殊情形的寻衅滋事案件,如因信访、举报等涉嫌的寻衅滋事,司法实践中在认定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时应严格适用法律,必要时可研究针对该类案件设置特殊程序,由下级法院逐级报省一级人民法院审核认定。
5.案例分析:崔英杰案我们受本案被告崔英杰的委托,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担任崔英杰的辩护人。在发表辩词之前,请允许我们对受害人李志强的不幸遇难表示哀悼。无论现行的城市管理制度是多么的不近情理,李志强都不应该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6.辩护词的具体内容辩护人认为,《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是错误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从鉴定的血样来看,不能排除被污染、被替换、腐败变质的可能性。
7.法律评价与社会评价的脱节寻衅滋事罪“口袋化”的一个***果是造成法律评价与社会评价脱节,导致出现舆论热点案件,比如吉林洮南浮桥案、安徽朱玉珍案等。辩护词应针对此类案件,提出法律适用的问题。
8.辩护律师的专业性对于崔英杰来说,在那样的情况下他绝对不会是为了要伤人性命才举起刀子,这不过是一个底层小贩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存而做出的无奈之举。在法庭上,崔英杰的辩护律师发表了这样一段辩词,体现了辩护律师的专业性和对案件的深刻理解。
通过以上八个方面的详细阐述,可以为寻衅滋事罪的辩护词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实际操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