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符合说,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的概念
在刑法领域,针对事实错误处理,存在两种主要学说: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这两种学说旨在探讨在发生事实错误时,行为人应负的犯罪既遂刑事责任。
1.法定符合说
法定符合说是一种西方刑法学者提出的学说,主要用于解决发生事实错误时,行为人在何种条件下应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根据这一学说,即使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不一致,但只要与法律上规定的构成要件相符合,即可成立犯罪既遂。
2.具体符合说
具体符合说则主张,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在具体上一致(符合),才能成立构成要件故意。如果具体不一致,则不成立构成要件故意。例如,甲为杀张三而开枪,却误射中了过路的李四,致其***。甲主观认识到的(张三死)与实际发生的(李四死)不一致,因此对李四的***不成立构成要件故意。
3.事实错误处理
事实错误处理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具体的事实错误,也称具体的事实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这种错误发生在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因此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
4.两种学说的分歧
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在解决事实错误处理问题时存在分歧。法定符合说主张,只要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与法律上规定的构成要件相符合,即可成立犯罪既遂。而具体符合说则强调,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在具体上一致,才能成立构成要件故意。
5.两种学说的应用
在实际应用中,两种学说都有其适用范围。法定符合说在处理一些涉及法律构成要件的问题时较为适用,而具体符合说则在处理涉及具体事实问题时更为合适。具体如何应用,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在刑法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们为解决事实错误处理问题提供了两种不同的视角。了解这两种学说,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