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
企业所得税法概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相关法规的解读和运用愈发受到关注。小编将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进行深入解析,帮助企业和财务人员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
1.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居民企业所得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居民企业。
申请条件: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符合***规定的非货币性资产范围;
符合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条件。2.借款合同印花税缴纳规定
借款合同印花税免缴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借款合同范围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借款合同不缴印花税。
3.企业所得税第三条第三款所得
非居民企业所得来源及税率
企业所得税第三条第三款所得,指的是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境内的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这种所得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利息所得
(3)租金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技术转移所得税率: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4.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非居民企业所得源泉扣缴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5.企业所得税计算缴纳
非居民企业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通过以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详细解析,相信企业和财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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