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家园

首页 > 投资百科

投资百科

深圳大宗交易规则 深圳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2025-02-22 22:48:57 投资百科

深圳大宗交易规则详解

1.交易数量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A股单笔大宗交易的最低申报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对于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港币。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大宗交易的市场规模和交易深度,同时维护市场的稳定性和流动性。

2.交易时间安排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时间通常安排在正常交易日的15:00至15:30进行。如果某证券在交易日的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深交所当日将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报。成交确认后的清算交收时间也有所不同,9:30至15:30时段确认的成交当日内进行清算交收,而16:00至17:00时段确认的成交则于次一交易日进行清算交收。

3.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分为协议交易和盘后定价两种形式。协议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就交易价格、数量等达成一致后,通过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平台进行成交。盘后定价则是在交易日的收盘后,根据当日收盘价进行定价的交易方式。

4.交易约定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约定号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所不同。上交所的交易约定号为3位数,而深交所为6位数。这一差异体现了两家交易所在大宗交易规则上的细微差别。

5.减持股东与高管交易规定 深交所规定,减持股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与其为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担任董、监、高管;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特定主体在进行大宗交易时,需要遵守特定的交易规则和信息披露要求。

6.交易结算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结算业务以深交所、***登记结算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核心机构为中心,辐射覆盖至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证券期货业市场经营机构。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证券期货市场的交易结算体系,确保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7.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相关信息披露,支持上市公司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相关自律规则。这些规则旨在提升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和社会责任,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规则涵盖了交易数量、交易时间、交易形式、交易约定号、特定主体交易规定、交易结算业务以及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则的实施,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