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项目管理办法
***环保局将修订1989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以解决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证书管理不严、收费不统一、工作质量不规范等问题。同时,还制定了各种管理办法和措施,以提高投资项目管理效率,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和备案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管理,并规范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
1. 生态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目的:加强投资项目管理、优化工作流程、防范投资风险,确保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职责分工:明晰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提高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能力。
法律依据: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监督管理:强化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管理效能。
2.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目的: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效益,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
法律依据:根据《***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规进行管理。
补助管理: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3.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
目的: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的设计、建设、投产或使用的同步性原则。
总则:明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法律依据、工作原则和管理要求。
环保设施建设: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在主体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同时建设,并具备环保设施使用和运行能力。
监督管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需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能力,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4. 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办法
目的:规范和加强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充分发挥生态环保资金的作用。
储备制度:制定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高效性。
执行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需要按照办法要求进行资金的储备和使用,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和审核。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整理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环境保护总局正在修订和制定一系列环保项目管理办法,以提高项目管理效率,规范环境保护工作。这些管理办法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办法等。这些办法的制定有助于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同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督管理能力,确保这些办法的有效执行,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 上一篇:年年正收益的债券基金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