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后交易所的退市规则
2020年3月,《证券法》进行了重大修订,新证券法对于交易所的退市规则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交易所可以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以及在突发事件影响证券交易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新证券法还提高了罚款上限,明确了面值退市标准和取消了单一指标的退市标准。同时,新证券法不再对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进行具体规定,而是将具体退市情形和程序交给证券交易所自行决定。
1. 提高罚款上限
新《证券法》第192条规定了涉及操纵市场的罚款上限。根据新规定,如果因操纵市场获利超过一百万元,则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则处以一百万元的罚款。
2. 面值退市标准
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块钱面值的股票将会被退市。这一规定为交易所提供了一种简单而有效的退市机制,让许多质量较差的公司自动退出市场。
3. 上市条件与退市标准
在新证券法后,上市公司只需要充分进行信息披露后即可上市,而公司能否获得市场的认可并在二级市场上有投资者购买股票则完全取决于市场的反应。这意味着交易所对于上市和退市的标准将更加重要,并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 终止上市程序修改
新证券法取消了原有的股票和公司债券暂停上市后终止上市的具体程序,转而由证券交易所自行决定具体的退市情形和程序。这样更加灵活的退市机制将提高对于问题公司的处置效率。
5. 新退市标准设置
新证券法明确规定了面值退市标准为1元,同时设置了过渡期安排。对于受到面值退市标准影响的个股,其低于面值的时间将从新规定之前开始计算,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阶段。此外,新证券法取消了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的退市标准,取而代之的是扣非前后两年连续亏***的财务类标准。
6. 退市制度完善
为配合新证券法的实施,上交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明确了退市的程序和要求。此次修订主要是针对新证券法对于退市法律条款的修改进行了调整。
新证券法的实施对于交易所的退市规则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通过提高罚款上限、明确面值退市标准、取消单一指标的退市标准,以及将具体退市情形和程序交给交易所自行决定,新证券法将有助于加强退市制度的实施和完善,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提高问题公司的处置效率。同时,新证券法对于上市条件和退市标准的调整,也将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促使其更加注重信息披露,提高财务运营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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